今天是 2024年12月22日 星期日 下午 13:59:20
各有关软件企业:
根据《有关“双软”评估工作的决定》(中国软协[2018]2号)和《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02-2019),现将2024年软件企业年度复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性质
软件企业年度复评估是依据社团标准开展的社会化第三方评价活动,遵循会员免费、企业自愿原则提供服务。
二、范围
2023年软件企业年度复评估和2023年新评估通过的企业。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登录协会“创新服务平台”在“企业年审”栏目中进行网上申报(www.softline.org.cn,点击首页右边“双软评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填报并上传附件);
提交书面材料:网上预审通过后,打印材料,并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胶装后快递或报送至协会。
四、服务时限
软件企业年度复评估工作每月受理一批。
五、年度复评估条件
1、依法成立的法人企业;
2、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企业软件业务收入(含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等)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和信息系统集成类企业的软件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和信息系统集成类企业的软件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0%);
5、至少一项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6、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具有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7、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六、年度评估材料
1、软件企业年度复评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评估证书复印件;
4、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2023年度软件业务收入情况归集表、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样表详见“企业年审”栏目之参考资料下载);
注:以上报表由企业专业财务人员自行填报,不需审计。
5、2023年代表性软件业务收入合同、发票复印件。
6、ISO9000系列、CMM/CMMI或ITSS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如无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则需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样例详见“软件企业年审”栏目之参考资料下载)。
七、服务价格
协会会员免费,非会员依服务合同。
八、书面材料受理点
请将年度复评估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胶装后快递或报送至静安区江场西路299弄中铁中环时代广场4号楼1205室。
联 系 人:余燕丹 周一淼 张赟
联系电话:54971376-829、823
联系手机:18916752383、15000853056、15000853389
联系邮件:yyd@softline.org.cn zym@softline.org.cn
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软件行业协会
2024-3-1
星空体育·(china)官方网站:开展2024年软件企业年度复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软件企业:
根据《有关“双软”评估工作的决定》(中国软协[2018]2号)和《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02-2019),现将2024年软件企业年度复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性质
软件企业年度复评估是依据社团标准开展的社会化第三方评价活动,遵循会员免费、企业自愿原则提供服务。
二、范围
2023年软件企业年度复评估和2023年新评估通过的企业。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登录协会“创新服务平台”在“企业年审”栏目中进行网上申报(www.softline.org.cn,点击首页右边“双软评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填报并上传附件);
提交书面材料:网上预审通过后,打印材料,并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胶装后快递或报送至协会。
四、服务时限
软件企业年度复评估工作每月受理一批。
五、年度复评估条件
1、依法成立的法人企业;
2、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企业软件业务收入(含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等)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和信息系统集成类企业的软件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和信息系统集成类企业的软件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0%);
5、至少一项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6、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具有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7、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六、年度评估材料
1、软件企业年度复评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评估证书复印件;
4、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2023年度软件业务收入情况归集表、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样表详见“企业年审”栏目之参考资料下载);
注:以上报表由企业专业财务人员自行填报,不需审计。
5、2023年代表性软件业务收入合同、发票复印件。
6、ISO9000系列、CMM/CMMI或ITSS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如无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则需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样例详见“软件企业年审”栏目之参考资料下载)。
七、服务价格
协会会员免费,非会员依服务合同。
八、书面材料受理点
请将年度复评估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胶装后快递或报送至静安区江场西路299弄中铁中环时代广场4号楼1205室。
联 系 人:余燕丹 周一淼 张赟
联系电话:54971376-829、823
联系手机:18916752383、15000853056、15000853389
联系邮件:yyd@softline.org.cn zym@softline.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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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